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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教育工作者提出六不准(2006-5期)

2006-09-14 11:14:18 来源:永博明 浏览:3251次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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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教育部召开第三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对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提出“六不准”。“六不准”包括:
    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利用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隐匿公有资金,设立小金库,滥发钱物;因工作需要,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外兼职,均需经组织批准,并不准领取兼职报酬;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回扣和手续费。
(4月15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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